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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物流政策的演变与未来展望
发布时间:2009-10-29  该内容已经被浏览了 57582 次  信息来源:万联网
摘要:早些时候,对中国物流发展的探索都存在于研究机构、大学和民间团体,在政府的政策中提及物流概念的还不多。只是1992年,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“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原材料配送中心”,这是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配送这种现代物流的形态。直到1999年11月,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发表的书面讲话中指出,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,讲话要求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措施。
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,我国物流发展经历了从引入物流发展理念,到物流产业得到国家层面认可,并列入 “十一五”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历程。

早些时候,对中国物流发展的探索都存在于研究机构、大学和民间团体,在政府的政策中提及物流概念的还不多。只是1992年,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“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原材料配送中心”,这是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配送这种现代物流的形态。直到1999年11月,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发表的书面讲话中指出,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,讲话要求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措施。

2001年3月,原国家经贸委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信息产业部、外经贸部、民航总局等六个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这是我国政府部门联合下发的第一个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文件。同年,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中,物流业被列为要大力发展的新型服务业之一。与此同时,深圳、上海、天津等市都相继发布了现代物流发展规划。

2003年12月,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,在赴长三角、珠三角地区调研的基础上,上报了关于我国物流发展的报告,温家宝、吴邦国、曾培炎都分别作了批示。经国务院批准,在2004年8月,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意见,文件提出了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。这是我国政府首次明确物流产业地位及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。至今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。

2005年2月,建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,商务、铁道、交通等15个部门参加的全国物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国家发改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,各相关部门为联席单位,联席会议单位工作由发改委物流主管部门承担,统筹推进现代物流基础性工作,指导推进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现代物流工作,协调解决物流发展中的突出问题。

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三年来,已先后召开了三次会议,职能单位结合各部门的职能,相互配合,各司其职。一是制定了物流相关政策,铁道、交通、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,配合国家 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纲要,制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。二是出台了放宽物流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,各有关部门取消了部分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性审批。三是进一步改善口岸物流的通关环境。四是积极推进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。五是建立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。六是组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完成了多项物流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,并组建了物流标准化工作体系。

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,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经济再上新的台阶。新的发展机遇不仅为我国物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,也对物流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
作为政府部门将按照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加大对物流业政策支持力度,特别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应有实质性的推动:
第一,积极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,鼓励制造企业物流业务的分流外包,流程再造,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,共同发展。
第二,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强做大。鼓励物流企业重组转型,整合并购,战略联盟,深化服务,加速做强做大。同时,要培育自主物流服务品牌,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,为物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政策保障。
第三,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。加快物流领域各种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,组织研究物流装备技术,提高各物流环节的机械化和工业化程度,促进托盘集装箱、厢式货车等集成化装备物流的使用。
第四,推动区域性物流经济的发展,配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,培育统一开放、务实高效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。
第五,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物流发展。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物流,大众生产资料物流和生活消费品物流。关注涉及民生和社会安全等问题,如食品、药品物流,危险、化学品物流和应急物流等。
第六,继续完善行业基础性工作,完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网络,积极开展物流标准的立项、宣传工作,重视物流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物流人才的培养。
展望未来物流的发展,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协调和推进,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全国现代物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积极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,完善各项政策措施,为推进现代物流业的持续、健康、快速发展,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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